報載鄭榮之中學十優狀元余思遠寧願將摘得10A之榮譽歸給補習社,也不會歸給母校。他更拒絕回校拍照,大有一刀兩斷之意。原因是當初他報考十科時,遭到學校反對,怕他應付不來,拖低整體合格率。學校出了一個如此的十優生,成功還是失敗?
如果學生肯出錢報考,肯出力溫習,為何學校會阻止?在香港這個學生不足,競爭收生的生態下,各校的公開試成績十分重要,對學校生存有決定性的影響,學校對此又怎容有失?在校譽高於一切的原則下,為興趣為個人目標但會危害校譽的事,學校自然耽心,不鼓勵,甚至會制止。
報考甚麼科目和報多少科,雖然看似是學生個人的事,但因為其成績會影響整體數據,所以不能「獨善其身」。如果學校對考生沒有足夠信心,自然不想冒險,不想學生分心和報考沒有修讀的科目。這也不能怪責學校,若沒有劇烈競爭的大環境,相信學校也會尊重學生的意願。
余同學坦言為了摘得10A,作地獄式的訓練,沒有社交,沒有課外活動。我相信這也是他的老師不鼓勵報十科的原因。學校不像補習社,不會單顧學生學業的表現,也希望他有非學業方面的成長,例如人格發展,這才是均衡的教育。
這次事件,顯示學生太重學業,實在是求學只為求分數的極端例子,亦顯示學校未能教導學生怎面對個人的全面成長,也顯示教育在殺戮戰場下的扭曲。
母校有教育之恩,沐養之愛,提供多方面的教導,縱使在報考問題上雙方有分歧,是否就值得含怨如此之深?未懂體諒、放開和感恩,摘得10A又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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