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間託買彩票是很平常的事,但若沒有認真處理款項交收,可能會釀成大問題,小則「朋友都無得做」,大則對薄公堂,惹上官非。
請看以下例子。
黃先生與陳先生合資買六合彩,每人五百元,來個複式小包圍。二人選好號碼後黃先生便去投注。陳先生因身上未有足夠款項而說稍後才交給黃先生。
到開彩時陳先生仍未有付款給黃先生,彩票一路都由黃先生把持。開彩後黃先生發現中了三獎,有數萬元,拒絕分給陳先生。原因是陳先生事前並沒有付款給他,這彩票應屬他全權獨有。
各位認為黃先生對,還是陳先生有理?
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,若說陳先生未付款,所以彩票全屬黃先生,他可以得所有彩金,那麼若不中獎呢?是否黃先生就不能追討陳先生款項,因為彩票屬黃先生全權擁有。
很明顯,雙方都可以從自己的角度,以自己的利益出發去利用「付了錢才有份」或「口頭協議已有效」這兩個原則。
對於黃先生,若彩票不中獎,當然是要「口頭協議已有效」這原則,要求陳先生付他那份注額。若中獎,則用「付了錢才有份」這原則,那就不用分彩金給陳先生。
對於陳先生,若彩票不中獎,可以說「付了錢才有份」而拒絕付款。若中獎則說「口頭協議已有效」以獲取部分獎金。
那麼,究竟哪個原則才應採用呢,你是法官又會怎判呢?
以上這個情況和今天這段新聞(代買六合彩中三獎 男子獨吞彩金罪成)不全一樣,但有參考價值,我們下回討論。




